发布日期:2024-08-24 02:41 点击次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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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网上股票交易平台,主要内容如下: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确保使用公开透明。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控、信息通报等。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项目使用,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的情形时,应及时报告并公告。 使用募集资金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如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公司需公开披露并说明原因。 公司可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需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如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过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时,公司需评估项目可行性,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公司需尽快选择新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审慎分析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确保投资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新项目详情、投资计划、审批情况、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时,需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程序根据节余资金比例而定。 全部项目完成前,因部分项目终止或完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特定条件。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并报告。 董事会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公司需配合。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对违法使用有权制止。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若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保荐机构需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Powered by 联华证券_真实配资平台_股票配资网站_专业互联网配资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