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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合同 六部门联合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

发布日期:2025-02-26 22:25    点击次数:197

股票配资合同 六部门联合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

  2月24日股票配资合同,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由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副司长李毅介绍了《指导意见》在推动我国海洋能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方面的举措。他表示,《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驱动,迭代优化”的发展原则,要求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优势技术装备迭代升级,提升技术经济性。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核心装备技术攻关。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等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加快海洋能装备检验检测及认证平台建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培育壮大海洋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形成“研以致用、用以促研”良性循环。加强开放合作发展,支持通过国际合作开展海洋能技术研发。

  我国海岸线长,海洋国土面积大,海洋能资源禀赋好,待开发潜力大。特别是沿海省份电力尤其是绿电需求大,海洋能靠近负荷中心,未来陆地资源日趋紧张情况下,海洋能开发利用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海岛和深远海用能短缺以及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具有积极作用。针对如何推动海洋能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指导意见》也作出相应规划。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科学核算海洋能资源潜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持续扩大工程试点,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开放合作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等措施,将有力培养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有效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推进海洋能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重要方向。”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陈亮介绍,《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股票配资合同,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积极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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